高尔夫球场常见的一些比赛
1、比洞赛 (MATCH PLAY)
比洞赛为每一个洞为一单元来决议输或赢之竞赛,每一洞杆数最少之一方,即为该洞之获胜者,在竞赛规则之洞数,普通均为 18 洞,但也有 2 回会 36 洞之比洞赛,假如一方抢先之洞数超越未打之洞数,胜负已分故可终止竞赛,抢先之一方即为优胜者。
业余球友比洞赛则必需在规则竞赛之洞数全部打完,以18洞4个人竞赛来阐明,每人义务洞数为18洞除以4为 4.5 洞,即每人必需赢 4.5 洞才算平手,如有人赢了6洞,则其实他只赢1.5洞,因其根本义务洞数为4.5洞。如以每洞每人 50元之竞赛,则每洞有 200元之奖金,因而赢 1.5 洞,则有 300 元之奖金。
2.比杆赛 (STROKE PLAY)
比杆赛为竞赛者在打完规则之回合数时,普通职业竞赛均为 4 天 4 回合 72 洞(但也有例外),其总杆数最少者,即为冠军。
普通非职业球友,如在所参与之球队月例赛打一天 18 洞,其杆数即为该月份之总杆成果,成果最佳者为总杆冠军。
业余球友因球技不同,差点有高、有低,不像 PRO 为零差点,故在竞赛时必需有让杆之状况,竞赛总杆成果才会公平。
3.个人赛 (SINGLES)
系以个人为单位之竞赛,有比杆赛即比洞赛之分。
4.一对二竞赛 (THREESOME)
一人对二人之竞赛,而且是每队各打一个球之竞赛,此种比法较少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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